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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手小店规则(总则)_深圳快手代理商

作者: 时间:2021-01-13438 次浏览

快手开户联系客服

一、概述

1.1 为促进平等、开放、透明的经营环境,根据《快手小店用户注册协议》、《快手小店商户服务协议》等服务/合作协议,制定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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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快手小店规则,是明确商户的基本义务,规范商户行使基本权利的条款。


1.3  商户在经营快手小店的过程中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快手所签订的各项协议。

商户如出现违规行为,该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快手官方将基于法律法规的规定、协议的约定、消费者和商户提供的证据材料以及平台记录的相关信息等做出判断并依据相关规则严格执行。快手小店商户在适用规则上一律平等。


1.4 商户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

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快手有权依据相应规则酌情处理,但快手对商户的处理不免除商户因违法、违约等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5 快手有权随时变更本规则并在规则平台或商户管理系统等渠道予以公告。

若商户不同意相关变更,应立即停止使用快手开放平台提供的相关服务,并及时通知快手。快手有权对商户行为及应适用的规则/协议约定进行单方认定,并据此处理。

 

二、经营

2.1 合作


2.1.1商户应当严格遵循快手小店系统设置的流程完成注册。


商户在选择其快手账号等信息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包含违法、涉嫌侵犯他人权利、有违公序良俗或干扰快手运营秩序等相关信息。

快手官方有权收回商户的快手小店账户。


2.1.2商户须符合以下条件,方可按照快手系统设置的流程开通快手小店:

(1)通过实名身份认证、提供本人真实有效的信息;

(2)经快手排查认定,该账户实际控制人未被快手平台处以特定严重违规行为处罚或发生过严重危及交易安全的情形;

(3)商户有效签署《快手小店用户注册协议》、《快手电商商户服务协议》并承诺遵守平台全部规则要求。


2.1.3商户应符合《快手电商平台企业入驻资质要求》的要求。


2.1.4商户需按照开通类目的资费标准缴纳各项费用,具体标准详见《快手小店保证金管理规则》。


2.1.5商户满足快手小店要求的其他条件。


2.2 商品

2.2.1商户应当按照快手系统设置的流程和要求发布商品。


2.2.2 商户应保证在快手小店售卖的商品为正品或其他原创非侵权商品。


2.2.3 商户不得编辑及发布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发布的商品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快手小店禁发商品及信息管理规范》的商品及信息。


2.2.4 “商品如实描述”及对其所售商品质量承担保证责任是商户的基本义务。“商品如实描述”是指商户在商品描述页面、店铺页面等所有快手提供的渠道中,应当对商品的基本属性、成色、瑕疵等必须说明的信息进行真实、完整的描述。


2.2.5 商户应保证其出售的商品在合理期限内可以正常使用、提供的服务符合承诺标准,包括商品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符合商品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标准、符合提供服务时承诺的标准,且承诺标准不低于国家/行业标准等。

快手官方有权对商户经营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品类抽检规范进行抽检。


2.3 消费者保障


2.3.1快手小店的商户应遵照快手交易流程的各项要求进行交易,为消费者提供完善的售后及物流服务。

2.3.2如在交易过程,交易双方产生纠纷,未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快手官方将会根据《快手小店交易纠纷处理规则》的有关规定介入处理。

 

第三章、市场管理情形


3.1 商户应积极提升自身经营状况,为消费者提供高品质的商品及优质的服务。对于符合商品品质好、服务质量高等情形的商户,快手会适当给予鼓励或扶持的措施。


3.2 商户须按照快手认证要求,提供本人(包含企业)真实有效的信息,提供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身份信息、有效联系方式、真实地址相关信息等证明身份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的信息;对于信息不全、无效或虚假的,将无法通过认证。


3.3 为保障商户认证信息的持续真实有效,维护消费者权益,对已经通过快手认证的商户,快手将视情况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复核的方式,验证认证信息的真实有效性。如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商户提供的认证信息不全、无效或虚假的,快手将依据情形严重程度,采取必要的临时性市场监管措施。


3.4 经新闻媒体曝光、国家质监部门等行政管理部门通报,系质量不合格的线下某一品牌、品类、批次的商品,或与快手官方抽检不合格商品相同的商品,或其他要求协查的商品及店铺, 快手将依照其情形严重程度,采取限制发布商品、下架商品、删除商品、等处理措施对其进行临时性的市场管控,直至查封账户。


3.5 因商户行为引发其他商户或第三方诉讼至司法机关的,若商户存在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效,或商户怠于处置、消极应对,或继续违规等情形,对快手造成或可能造成实际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快手可根据产生或可能产生后果的严重程度采取账号管控、限制发布商品等临时性市场管控措施。


3.6 商户若发布有违公序良俗或快手小店规则的商品或信息,快手将对该类商品或信息进行下架或删除处理。


3.7 为保障消费者的消费权益,快手有权基于资金安全风险、商品合规风险等评估,对资金安全风险、商品合规风险较高的订单或其他需要进行交易资金保障的订单采取交易账期延长等强制措施。


3.8 商户应遵照快手交易流程的各项要求进行交易,商户应合理保障消费者权益。商户如发生或可能即将引发危及交易安全或快手账户安全的行为,快手将根据其行为并结合事件的紧急、严重程度采取临时性强制措施直至快手确认风险基本可控后予以部分或全部解除管控。

 

第四章、违规行为及违规处理


4.1 违规行为根据严重程度分为严重违规行为一般违规行为

严重违规行为,是指严重破坏快手经营秩序或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一般违规行为,是指除严重违规行为外的违规行为。


4.2 为推动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维护其他商户、社会公众以及快手及其关联方的合法权益,快手网将视情况向行政机关和/或第三方机构以及快手的关联公司披露被快手处以严重违规处罚的商户的相关信息及其违规情况。


4.3 就商户的首次或者非故意实施的违规行为,快手将视情形给予纠正和教育,并要求商户进行自检自查。


4.4 严重违规行为


4.4.1出售假冒商品:商户出售假冒、盗版商品,一经发现,予以关闭帐户的处理,并扣除全部保证金;如信息层面判定商品存在假冒、盗版风险,商户无法证明存疑商品非假冒商品的,予以删除商品处理


4.4.2假冒材质成份,是指商户对商品全部材质或成份信息的描述与消费者收到的商品完全不符,予以删除商品处理,并扣除全部保证金。


4.4.3商户不得编辑及发布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发布的商品。一经发现,予以删除商品的处理;情节严重的,予以停用快手小店功能的处理。


4.4.4不当注册,是指商户通过软件、程序等方式,批量注册快手账户的行为。不当注册的,快手对使用软件、程序方式批量注册而成的账户,予以删除帐户的处理;对于快手排查到的涉嫌不当注册的商户,快手将视情节采取警告、身份验证等临时性管控措施。


4.4.5盗用他人账户,是指盗用他人快手账户或其它账户,涉嫌侵犯他人财产权的行为。

盗用他人账户的,快手收回被盗账户并使原所有人可以通过账户申诉流程重新取回账户,对于违规账户予以关闭账户处理,并扣除全部保证金。


4.4.6泄露他人信息 ,是指未经允许发布、传递他人隐私信息,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

泄露他人信息的,快手对商户所泄露的他人隐私资料的信息进行删除,并扣除全部保证金。


4.4.7骗取他人财物,是指以非法获利为目的,非法获取他人财物,涉嫌侵犯他人财产权的行为。

骗取他人财物的,快手对用以骗取他人财物的商品或信息及因此产生的交易数据进行删除,延长结算周期,并扣除全部保证金。


4.4.8扰乱平台秩序,是指商户扰乱和破坏公平竞争、平等交易的市场秩序,侵害其他商户权益或对平台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予以店铺监管、关闭账户等临时性市场管控措施的处理。


4.4.9不正当牟利,是指商户采用不正当手段牟取利益或采用其他手段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4.4.9.1向快手工作人员及/或其关联人士提供财物、消费、款待或商业机会等;

4.4.9.2商户明知品牌商、供应商、运营服务商等第三方不正当牟利,并且从中牟取利益的;

商户向快手工作人员及/或其关联人士明确表达不正当牟利意图或已经开始实施不正当牟利行为,但由于商户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构成不正当牟利未遂,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同为不正当牟利行为;

4.4.9.3商户为快手工作人员的;

4.4.9.4商户为快手工作人员的关联人士未如实申报,若有利用快手工作人员职务便利条件的。

商户不正当牟利的,无论是否获得利益,快手永久不向其提供或接受其提供的任何产品或服务。


4.5 一般违规行为


4.5.1滥发信息,是指商户未按本规则及快手发布的其他管理内容要求发布商品或信息,妨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根据违规程度,予以下架商品、删除违规商品、扣除全部保证金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4.5.1.1重复铺货:指同一快手小店中发布两件及以上同款商品的行为;


4.5.1.2商品页面表述不一致:指商品标题、图片、物流方式、价格、运费及售后服务等商品要素之间明显不匹配,商品标题等信息不实或者与本商品无关的;


4.5.1.3错用、滥用关键字或词:指发布的商品或信息所使用的关键字/词错误或重复(包括商品广告词),造成消费者购物困扰,但未涉及到虚假宣传或描述不符的;


4.5.1.4发布或推送第三方信息:指为了避免对消费者造成骚扰以及确保交易的安全性,禁止商户通过快手小店发布第三方信息或通过短信等渠道推送第三方信息以及在实物包裹中包含第三方信息的宣传内容。

第三方信息包括除快手及快手官方合作的平台外的标识、二维码等信息;


4.5.1.5虚假宣传:指商户在信息发布中含有不实信息内容,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具体情形以广告法规定为准;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文字或图片等方式明示或暗示与商品实际内容不相符的虚假信息,使消费者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产生误解的行为。


4.5.2发布未经准入商品,是指商户未经快手备案或审查,发布有准入要求的商品或信息。

准入要求包括商户准入要求和商品准入要求。发生该违规行为的,予以删除该违规商品或信息的处理。


4.5.3描述不当,是指消费者收到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或经快手官方抽检、排查到的商品或服务存在与商户描述不相符,或商户未对商品瑕疵等信息进行披露等情形,妨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第一次,予以下架违规商品的处理,第二次及以上,予以删除违规商品的处理。


4.5.4骚扰他人,是指商户对他人实施骚扰、侮辱、恐吓等妨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骚扰他人的,予以暂停使用账户的处理,特别严重的,予以关闭帐户的处理。


4.5.5未依法公开或更新营业执照信息,指未在快手规定的期间内公开或及时更新其营业执照信息的行为。

未依法公开或更新营业执照信息,或未在其营业执照信息变更完成之日起三十天内更新的,将停用快手小店功能,直至商户更新完成营业执照信息。


4.5.6不当使用他人权利,是指商户发生以下任一行为:


4.5.6.1商户在所发布的商品信息或所使用的用户名等中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著作权等权利的;


4.5.6.2商户出售商品涉嫌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权利的;


4.5.6.3商户所发布的商品信息或所使用的其他信息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或造成不正当竞争的。

若发生上述任一行为,快手对商户所发布的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的,予以商品或信息进行删除的处理。

对于情节较为严重的,将予以停用快手小店功能的处理。

同一权利人就同一权利在3天内对同一商户的投诉视为1次投诉。


4.5.7提供虚假凭证,指商户为达到某种目的或牟取利益向快手提供不真实的证明材料的行为。

商户提供虚假凭证的行为若产生不当获利,快手可依据法律法规、协议或相关规则收回或追缴。

同时,快手将视情形对商户采取市场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下架、交易账期延长、停用快手小店功能等。


4.6违规行为处理的执行


4.6.1商户的违规行为,通过快手商户、权利人的投诉或快手排查发现。


4.6.2商户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违规行为提起投诉。

对于提起投诉的违规处理, 请在与快手的协商时间内提交相关证据,逾期未提交的,快手有权根据当时所掌握的情况进行判断与处理。

对其余违规行为的判断与处理,快手在收到投诉后立即进行。


4.6.3商户自行作出的承诺或说明与本规则相悖的,快手不予采信。除证据有误或判断错误的情形外,对违规行为的处理不中止、不撤销。

 

第五章、附则

5.1 快手小店商户的行为,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5.2 快手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管理规则并以“快手官方”公告的形式向商户公示。


5.3 商户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快手有权酌情处理。


但快手对商户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商户在快手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快手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


5.4 本规则于2018年10月24日首次发布,于2018年11月1日生效。本次修订于2020年5月21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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